为了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完善的学习环境,我院特制定以下晚自习制度:
1. 本院大一、大二的同学每周一至周四、周日晚上8:30-10:30(北京时间)应参加正常的晚自习,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按每次旷课两学时计。
2.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本班班长说明情况并出示本班班主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为有效。考勤人员检查时,班长应该及时递交本班缺席同学的名单和假条。必要时考勤人员要根据缺席同学所叙述的地点进行检查,如不在,加倍处罚。
3. 晚自习期间将有本院老师带领学生会纪检部学生进行检查。如发现所在班级同学(除去正常理由未到者)出勤不足70%,院里将给予本班通报批评的处分。
4. 学生在上晚自习时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要随便走动,不要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 学生会对各班晚自习的综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扬,表现差的班级作出批评。
6. 希望我院广大同学对晚自习情况进行广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