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博体育登录入口委员会、安博体育登录入口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我院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财务制度。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我院分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安博体育登录入口委员会和安博体育登录入口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次申请登记。
第八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