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领导和组织全院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全院共青团工作计划,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团支部的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应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调查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态。
第三条 带领团员青年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崇尚社会主义道德,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第四条 经常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切实为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协同学工办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围绕素质教育,组织实施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及开展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七条 经常对团员开展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健全团的组织和制度;做好“推优工作”、发展团员工作、对违纪团员进行处理;负责收缴团费、办理团员关系、团员离团手续,领发团员证及对团员进行管理等项工作。
第八条 受党总支委托,指导院学生会和大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完成院党总支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