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配合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对学院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具体负责。
第二条 根据上级团委,学生处和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对全院学生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第三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配合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第四条 深入学生班级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负责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调查核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负责做好学生的贷款,勤工助学,教室宿舍卫生,考勤总结,特困生评定,晚自习的管理。
第七条 配合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毕业生推荐,新生接待军训工作。
第八条 经常同班主任保持联系,不定期的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第九条 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