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配合院党总支做好学院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
第二条 协调与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的关系并接受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总体负责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负责院学生工作的总体规划,落实,总结。
第五条 负责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的分工,安排,落实,检查。
第六条 负责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七条 负责推荐,选拔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进修,培训。
第八条 负责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组织纪律工作。
第九条 负责向院党总支或主管领导汇报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开展状况。
第十条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